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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供销社赴县区供销联社宣讲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文件精神
发布日期:2017-06-19 字号:[ ]

为深入推进《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7〕12号)贯彻落实,6月14日至16日,兰州市供销社分别到皋兰、永登、红古等县区供销联社进行宣讲,从供销社的历史、优势、宗旨及供销精神等方面对“兰发〔2017〕12号文件”的出台背景进行了详细解读,深入浅出地对《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讲解,重点阐释了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着力推进县级社自身改革,切实转变行政化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按照把基层社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等问题。

宣讲要求,各县区供销社要认真研读中央及省、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尽快制定出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操作性强的贯彻落实意见。要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契机,鼓足信心,担当起当代供销人的责任,扎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

宣讲期间,市供销社对皋兰县水阜镇、石洞镇8个村,永登县柳树镇、大同镇、龙泉寺镇6个村,红古区海石湾镇、花庄镇2个村的16个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了细致检查和调研。截至目前,皋兰县供销社80%、永登县供销社60%、红古区供销社100%的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完成了对门头、门面、室内吊项、铺地、墙面粉刷等硬件设施的改造提升。市供销社在对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建设改造进度给予肯定的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与县区供销社负责人充分交换意见,督促加以改进;认真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与当地政府进行了衔接。

市供销社还对西固、七里河、皋兰、永登、红古等县区供销社申报的2017年市级“新网工程”项目从申报内容、资金投入、财务账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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